关于规范医药领域违纪款物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
来源: 柳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
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:
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,收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卡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。根据柳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,为进一步规范违纪款物清退和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整治工作范围的单位应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,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当出具凭证、建立台帐,并指定专人负责违纪款项清退的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二、市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,存入柳州市监察委员会账户,备注“医药领域”,并妥善保存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。
户 名:柳州市监察委员会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广西柳州市城中支行营业室
账 号:20111101040018758
三、各县区所辖列入整治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,可存入柳州市监察委员会账户或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定账户。
柳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
2023年9月15日